谬数
【原文】
似石而玉,以①为刃。去其昭昭,用其冥冥。仲父②有言,事可以隐。集《谬数》。
【注释】
①:矛戟下端的平底。
②仲父:齐桓公称管仲为仲父。
【译文】
看上去像是石头实际上却是宝玉,用戈戟的柄套也能作为兵刃。舍弃明显可见的用途,运用它幽微隐秘的妙处,这是管仲为人处世的谋略。集此为《谬数》卷。
武王
【原文】
武王立重泉①之戍,令曰:“民有百鼓之粟者不行。”民举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,而国谷二十倍。
【评】假设戍名,欲人惮役而竞取粟,倘亦权宜之术,而或谓圣王不应为术以愚民,固矣!至若《韩非子》谓:汤放桀欲自立,而恐人议其贪也,让于务光②,又虞其受,使人谓光曰:“汤弑其君,而欲以恶名予子。”光因自投于河。文王资费仲③而游于纣之旁,令之间④纣以乱其心。此则孟氏所谓“好事者为之”,非其例也。
【注释】
①重泉:地名。
②务光:当时的隐士。
③资费仲:送钱财给费仲。费仲是商纣王之佞臣。
④间:离间。
【译文】
周武王下令征调百姓赴重泉戍守,同时又发布命令说:“凡百姓捐谷一百鼓(四石为一鼓)者,可以免于征调。”百姓为求免役,纷纷捐出家中所有积谷,一时国库的米粮暴增二十倍。
【评】武王借征调百姓戍守远地为名,利用百姓恐惧离乡的心理,征收谷粟充实国库,假若这只是一时权宜的做法,而有人却为此批评圣贤的君王不应用权术来欺骗百姓。确实是这样。《韩非子》曾记载,商汤讨伐桀后想自立为帝,又怕世人讥评他是因称王的贪念才讨伐桀的,于是故意推举务光为王,但又怕务光真的接受,就派人对务光说:“汤弑杀他的君主,却想将弑君的罪名嫁祸给你。”务光听了,就吓得投河自尽;另外,文王也曾用重金贿赂费仲,要他日夜在纣王身边进谗言,迷惑纣王心智。这是孟子所谓“好事者为之”,并不是真实的
事例。
范仲淹
【原文】
皇祐二年,吴中大饥。时范仲淹领浙西,发粟及募民存饷,为术甚备。吴人喜竞渡,好为佛事。仲淹乃纵民竞渡,太守日出宴于湖上。自春至夏,居民空巷出游。又召诸佛寺主守,谕之曰:“今岁工价至贱,可以大兴土木。”于是诸寺工作并兴,又新仓廒吏舍,日役千夫。监司劾奏杭州不恤荒政,游宴兴作,伤财劳民。公乃条奏:“所以如此,正欲发有余之财,以惠贫者,使工技佣力之人,皆得仰食于公私,不致转徙沟壑耳。”是岁唯杭饥而不害。
【评】《周礼》荒政十二①,或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。但他人不能举行,而文正行之耳。凡出游者,必其力足以游者也。游者一人,而赖游以活者不知几十人矣。万历时吾苏大荒,当事者以岁俭禁游船。富家儿率治馔僧舍为乐,而游船数百人皆失业流徙。不通时务者类如此。
【注释】
①《周礼》荒政十二:《周礼·地官大司徒》载:“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,一散利,二薄征,三缓刑,四弛力,五舍禁,六去几,七省礼,八杀哀,九蕃乐,十多婚,十一索鬼神,十二除盗贼。”即《周礼》中记载的十二条应对荒年的政策。
【译文】
宋朝皇祐二年,吴州一带闹大饥荒,当时范仲淹(字希文,卒谥文正)治理浙西,下令散发米粮赈灾,并鼓励百姓储备粮食,救荒的措施非常完备。吴州民俗喜好赛舟,并且笃信佛教。范仲淹于是鼓励百姓举行划船比赛,自己也日日在湖上宴饮。从春至夏,当地的百姓几乎天天都扶老携幼在湖边争看赛船。另外,范仲淹又召集各佛寺住持,对他们说:“饥岁荒年工钱最是低廉,正是寺院大兴土木的大好时机。”于是各寺庙住持无不招募工人大肆兴建。范仲淹又招募工人兴建官家谷仓及吏卒官舍,每天募集的工人多达一千人。掌监察的官员,认为范仲淹不体恤荒年财政困难,竟鼓励百姓划船竞赛,寺院大兴土木,既劳民又伤财,所以弹
劾范仲淹。范仲淹上奏说:“臣所以鼓励百姓宴游湖上,寺院、官府大兴土木,其用意正是借有余钱可花的百姓,嘉惠贫苦无依的穷民,使得靠出卖劳力生活的百姓,能依赖官府与民间所提供的工作机会生活,不致背井离乡,饿死荒野。”这年全国的大饥荒,只有杭州一带的百姓没有受到严重的影响。
【评】《周礼》记载,连续十二年的饥荒,主政者应尽量给提供百姓工作机会,减少失业人口。可惜一般主政者都做不到,只有范仲淹做到了。凡是可以外出宴游者,一定是具有宴游的财力,一人外出宴游,而靠此人宴游花费的金钱生活的,不知道有几十人。明朝万历年间,苏州一带闹饥荒,主政者下令禁止百姓的游船,于是富家子弟日日在僧院宴饮,而靠划船生活的船家,都因失业而背井离乡。主政者的愚昧,不识时务,大都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