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来你也许不信,当舅舅的把自己的外甥杀了,只是为了一首诗。
行凶杀人,是任何社会、任何时代,都会发生的事情。而至亲骨肉夺命相残,虽比较稀见,但此类刑事案件,未必不会发生。可为了这个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理由的理由杀人,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。
在俄国,有通过决斗想杀死对方,而自己却被对方杀死的诗人;在中国,有先拿斧头,杀死情人,然后又举起斧头,把自己砍死的诗人。这两位采取极端手段的诗人,情之所至,犹可理解。但唐代这位诗人舅舅,为一首诗的署名权,把同是诗人的外甥置之死地,实在令人匪夷所思。
翻开《全唐诗》,卷五十一,宋之问有一首《有所思》,卷八十二,刘希夷有一首《代悲白头翁》,除了第三句,宋的“深闺女儿惜颜色”与刘的“洛阳女儿好颜色”,有六个字的微小变通外,其余悉皆相同。依拙见,就这点改动而言,名气大的宋之问,比较造作,远不如名气小的刘希夷来得自然。正是这首诗,成为文学史上的一段悬案,一桩出了人命案的笔墨官司。
据元人辛文房撰《唐才子传》,这个宋之问就是刘希夷的舅舅。
自古以来,文学上的流派之争、门户之见,是屡见不鲜的事情。如果文人像大熊猫一样是珍稀动物,躲藏在深山密林之中,不通来往,肯定没有太多的是非。然而,称之为文坛的这块地方,常常有很多自我感觉良好的文人,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最好,都认为别人不如他好。于是,白眼相向,互不相容,针尖麦芒,各不退让。打过来,打过去,真是好不热闹。
曹丕在《典论》
里分析过,“文非一体,鲜能备善”,即使再好的作品,再大的作家,也不是无可挑剔的。他还说,作家难免“贵远贱近,向声背实”,“暗于自见,谓己为贤”。因此,一些观点偏狭的作家诗人,意气用事、各较短长、彼此顶杠、信口雌黄的风气,也就是不以为奇的毛病了。于是,曹丕发明了“文人相轻”说,便成了数千年来的定论。
其实,从文学发展的角度出发,仅仅是“文人相轻”的话——甲看不上乙,乙看不上甲;或者,另外一个丙,对甲和乙的作品大摇其头,而甲和乙对丙的文章,联合起来大撇其嘴——这种相轻,我认为不一定是坏事情。对一个有点出息的文人来讲,知道别人的不足,知道自己的不足,是件好事。问题在于有些人,乌鸦跳到猪身上,笑话别人的黑,而看不到自己其实也很黑,这类眼睛长在额头上,嘴巴撇在耳朵边的翘尾巴作家,也算是近年来文坛的一道风景线。
应该说,一位作家,惟其知不足,才肯进步;惟其怕落伍,才要奋斗;惟其有竞争,才不敢懈怠。这样,文学才能日新月异,百花齐放。若是小酒捏着,小烟抽着,小菜吃着,小女子陪着,如《颜氏家训》所说“有一士族,读书不过二三百卷,天才钝拙,而家世殷厚,雅自矜持,多以酒犊珍玩,交诸名士,甘其饵者,递共吹嘘”那样,甲誉乙为文坛泰斗,乙誉甲为文学大师,丙跳出来吹捧甲和乙文章传世,众人休想望其项背云云。“投之以桃,报之以李”,甲和乙也吹捧丙进入了文学史,甚至还能在KTV包间里与小姐耳鬓厮磨,就业已不朽,传之万世云云。作家要是都这
样**自渎起来,恐怕文学的前途也无多大指望了。
因此,“文人相轻”,很可能成为文学较量的激化剂,似应提倡。但这种文学上的较量,一旦远离文学本身,借助于文学以外的种种手段,以达到压倒对手的目的,而成为文学的强者,其结果,无非如宋之问收拾刘希夷那样,终究要遭到历史的嘲笑。
刘希夷是个不太走运的诗人,《全唐诗》有他的一段记载:“希夷善琵琶,尝为《白头吟》云:‘今年花落颜色改,明年花开复谁在?’既而悔曰:‘我此诗似谶,与石崇《白首同所归》何异?’乃更作云:‘年年岁岁花相似,岁岁年年人不同。’既而叹曰:‘复似向谶矣!’诗成未周岁,为奸人所杀。或云:宋之问害希夷,而以白头翁之篇为己作。至今有载此篇在《之问集》中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