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高祖时期萧何主持修定的法律。刘邦率军入关后,同关中父老约法三章,取消了秦朝苛法。汉朝建立后,汉高祖刘邦认为“四夷未附,兵革未息,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’,命相国萧何重新制定律令。何废去秦律的夷三族和连坐法等,增《戶律》《厩律》《兴律》三篇,合称《九章律》。完整的《九章律》今已亡佚,片段章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。1984年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中出土部分汉律竹简,是研究《九章律》的重要资料。《九章律》对于后世王朝立法产生重要影响。
《傍章》
汉高祖时期叔孙通主持制定的关于礼仪制度的法典。西汉初年,军功权贵大都出身民间草莽而不懂礼法,经常在宴会上酗酒争功,甚至到了拔剑击柱的地步。于是汉高祖命令叔孙通主持制定礼仪制度。叔孙通率领鲁地儒生三十余人,参照先秦古礼和秦朝礼仪,作《傍章》18篇,以补《九章律》不足。《傍章》今已失传,片段章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。《傍章》是维护汉朝尊卑礼仪的重要内容,起到巩固汉朝统治的作用。
布衣将相之局
西汉初年将相重臣普遍出身平民阶层的格局。清代史学家赵翼在《廿二史记》中指出,西汉初年的将相重臣,除了张良出身韩国贵族、张苍曾任秦朝御史以外,其余大都出身布衣平民。在反秦起义和楚汉战争时期,他们凭借军功壮大起来,在西汉初年的朝堂上占据重要地位。由于他们来自民间,尚能保持某种布衣的朴素作风,比较注意重用人才。随着社会地位的变化,布衣将相逐步变成新兴贵族,其腐朽倾向不可避免地日益增长起来。
编户齐民
战国秦汉时期国家直接控制的民户。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兼并战争不断,为了谋求富国强兵,开始推行户籍制度。在户籍制度下,无论男女老少,所有平民百姓都要将籍贯、姓名、年龄、体貌等情况登录在册,称作“编户”;因在法律上一律平等,称作“齐民”。但是编户齐民并不囊括社会上所有人,贵族官员和官私奴隶皆未计入其中。秦汉以后普遍推行此制,国家通过编制户籍,登记居民的户口和土地等情况,利用户籍把百姓固定起来,以便向他们征发劳役和各种赋税。
算赋和口赋
汉代根据人口征收的人头税。汉代的算赋和口赋,由秦代的口赋发展而来。汉高祖时期,开始征收算赋,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,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钱,称作一算。口赋则是儿童税,凡年龄7至14岁的儿童,每人每年交纳二十钱。汉代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,地方官员按户登记户口,核查年龄,编制户簿,称作“案比”,再根据情况征收钱币。算赋和口赋是汉代重要的军费收入来源。算赋和口赋征收货币,使得农民不得不出售一些农产品,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。
南北军
汉代负责保卫长安一带的中央禁卫军。西汉时期,在中央设立南北军,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。其中南军隶属于卫尉统领,北军隶属于中尉统领。南军驻守在未央宫和长乐宫的城垣下,负责守卫两宫。长安城除了宫城范围以外,皆由中尉率领北军守卫。汉武帝时,增设期门军和羽林军,隶属于南军;增设八校尉军,隶属于北军。南北军是西汉时期的重要军事力量,在保卫皇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,如诛杀吕氏集团。
更卒
汉代的徭役种类之一。按照汉朝制度,除了不更爵位以上者,所有成年男子都要服徭役,称作更役。按照西汉制度,更卒的应役方式,既可以亲自赴役,亦可出钱雇佣代役。亲身服役者称作“践更”,出钱雇人代役者称“过更”。汉高祖时期役期不一,几年一次,一次五月;汉文帝时改成一年一次,期限一月。更卒实际就是力役,需要自行负担口粮实际服役时,往往超过一月之限,这对于百姓来说是一种沉重负担。
正卒和戍卒
汉朝的兵役种类。按照汉朝制度,所有成年男子都要服兵役,主要有正卒和成卒两种。汉朝初年规定,成年男子要服兵役两年,一年担任地方兵,称作正卒;一年担任禁卫军或者边防兵,称作成卒或者卫士。成卒的应役方式,既可以亲自赴役,亦可出钱雇佣代役。成卒这种兵役非常艰苦,遇到军事需要,还会延长期限。正卒和成卒两种兵役,对汉朝百姓而言,都是沉重的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