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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五章 免赔

“成长险,从O岁起计总赔付额度,按年龄依次递减应赔额度,具体赔付如下表所示:”

妈妈凑过去看,只见保险合同上有一个表,那个表长长的。分表头,项目,对应有许多数据。

妈妈看了一会,觉得不懂,便问:“陈经理,这表是什么意思?麻烦您详细解释一下给我们听吧!”

“大嫂,这表看到复杂,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。这表头投保年龄一栏,是说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。

你看,这O,代表0岁,也就是胎儿。那末,O岁对应过来这一栏是什么呢?

你再看表头,分别是6岁至25岁,6岁表头下有个1字,这是什么意思呢?

这代表着,投保人在胎儿期即对被保险人投保,那末被保险人在6岁时,即其上小学时,可获得1分钱的赔付。

依次类推,在7岁表头下,又可获得1分赔付。8岁至24岁,表头下也各自对应1分赔付。到25岁表头下突然对应100分

是怎么回事啊?

这100分,我们称之为创业金。即当你小孩长大到25岁了,一般也大学毕业出来工作了,此时找工、创业等都需要经济支持,我们保险公司特别赔付100元支持。赔付后,该被保险人的成长险部分就终结了。

同理,看投保年龄1岁,也就是你们小孩这个年龄阶段,若是投保,则是从7岁开始享受上述保险待遇。”

“为什么6岁时保险赔付是空白的呢?”妈妈不解问。

“因为参保迟了啊!如果保险待遇仍和0岁时参保一样,还有谁愿意0岁参保呢?”陈经理解释。

“我明白了。”妈妈恍然大悟。

“这成长险,只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,大人是不保的。”陈经理又说。

“那何谓未成年人呢?”

“未成年人,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未满十八周岁。”陈经理解释。

“陈经理,我有个问题,如果那人小孩成长途中不幸死了,怎么办呢?”妈妈问。

那陈经理听了愕,没有想到我妈妈会问这个问题。

不过随即回答:“那就直接适用身故险,成长险自死亡之日起终止。反正,只要人死了,对那人而言就适用身故险。”

“原来如

此。”

那陈经理应我妈妈的要求继续读下去,读着读着,嘴干舌燥了,就交了给助手读。

那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愈读到后面,愈净是免责条款、不赔条款,爷爷和妈妈听到一路眉头越皱越紧。

“原来这保险赔付总额还有上限啊!”妈妈嘀咕道。

“大嫂,这上限也不低了,你总共1份全家福险才1元,上限是十倍投保金额,就有10元呢!如果想多上限,也可以多买几份的,如买10份,都有百倍回报了!”陈经理说。

终于读到了附则,读到了特别约定条款。那特别约定条款,经我妈妈的要求,又明确增加了几条。

终于整个保险合同读完了。都将近快到九点了。

“家嫂,我看这保险合同,处处陷阱,到处都是免责和不赔的,我们小户人家,农民头一个,也不懂这打官司的,不如还是不买吧?”爷爷有些退缩。

“阿公,我刚刚也认真听了,这保险合同虽然免责多,不赔多,要求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也多,不过我认为,我们还是应该买这保险的。

“为什么呢?为什么明知可能多免责,多不赔,多义务,多麻烦,还是要买保险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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