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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
吴沃尧,字趼人,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的作者,是一位广东籍的才子,他先在上海做事,后在上海为文,1910年客死在上海,年仅四十四岁。

对这样一位才思敏捷、倚马可待的清末作家来说,英年就告别人世,未免太早了一些。即使按那时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看,也只能算是夭逝。而且,死的那天一切都好好的,刚搬了新房子,朋友来庆贺他的乔迁之喜,酒阑人散,夜里就发急病,一口气没过来,便咽气了。应该说,他的生命突然结束,有一点非正常死亡的嫌疑。

由他留下来的有价值和无价值的笔墨达数百万字之多的写作量来看,他办报办得太卖命,写作写得太拼命,而且,大概玩起来也玩得太没命。这样的潇洒文人,由于太过挥霍生命,很快走到尽头。

他算得上是中国办小报的开创之辈,那时的上海,不像现在有书号、刊号的限制,有出版部门的管理,只有有钱,想出就出,一旦无钱,想不停也得停。所以,经他手办起来的刊和报,虽名目繁多,但大半短命,如今看起来,其中不少是属于文化垃圾之类,已无什么意义。

因为他以卖文为生,不得不制造这些供有闲阶级茶馀饭后、消食化痰的作品。为稻粱谋,情有可原,后人是不必深责的。所以,他的笔下,既揭露官场黑暗、士绅恶行,也指斥洋场劣态、媚外丑形,更嘲弄无知愚昧、科举封建,当然也少不了无聊文字,捧场文章。此人短短的一生,以打笔墨官司,捧长三堂子,骂官府要人,损有钱老板,颇小有声名,闻于沪渎。

尽管他树立的仇人不少,不过,结交的朋友更多。当他躺在棺材里大出丧时,在洋鼓洋号导引的送殡队伍里,他著文捧过的四马路倚门卖笑的莺莺燕燕、花花草草,也掏出小手绢,假装为之一掬同情之泪,那些他作品修理过的租界寓公、纨袴子弟、没落官僚、师爷衙役,那些他在文章里刻薄过的吃洋教办洋差做洋事说洋话的买办、西崽、拿摩温、包打听之类,或酒肉之交,或牌桌赌友,或妓院常客,或报界同人,不管对他怎么不满意,不开心,面子上的江湖义气,总是要的,都赶来为这位海上闻人送行。

这时,有一位先生对他的死,发表了一通议论。“吴趼人先生,小说巨子,其在横滨,则著《痛史》,在歇浦,则作《上海游骖录》与《怪现状》,识者敬之。不意其晚年作一《还我魂灵记》,又何说也!因作挽联曰:百战文坛真福将,十年前死是完人。评说确切,盖棺论定,趼人有知,当亦俯首矣!”

在鲁迅的《中国小说史略》清末之谴责小说中,谈到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的作家吴趼人在上海办报时:“又尝应商人之托,以三百金为撰《还我魂灵记》颂其药,一时颇被訾议,而文亦不传。”

虽然鲁迅只不过记述其事,但春秋笔法,微言大义存焉!我们知道鲁迅是光明正大、嫉恶如仇的精神象征,但他的求全责备,只是他的做人准则。其实,放在当代作家眼里,可以说屁事一桩,不会在意的,说不定嫌他开价太低,便宜了商人,让人家抓了大头呢?

如今堂而皇之地见诸报刊的“广告文学”或“收费文学”,哪一篇不得大把大把地进账?早先,编辑和作家,还有“逼良为娼”的感慨,后来,钱不扎手,便乐不得地干,大有越干越欢之势,凡报刊上登出来的吹捧名不见经传的厂长经理们的文章,十之九是付费的,其中包括介绍人的回扣。这类在文坛上司空见惯的行为,早已见怪不怪了。吴趼人算什么,小儿科一桩;鲁迅太古典主义,一点也不通脱。时下大手笔的老板,掏钱雇两个作家写他,和找两位小姐陪他,那是差不多的意思。

所以,近年来,为某企业写一篇报告文学,报酬为一辆轿车;为某老板写一部长篇小说,赏金是一幢房子;为某名流写一本文学传记,采五五拆账分红;为海外巨子写什么白手起家记,那所得几乎是一笔不小

的横财。诸如此类的写作,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,也是初级阶段题内之意;吴趼人的三百大洋,只有甘拜下风。说到底,周瑜打黄盖,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,这有什么关系呢?马不吃夜草不肥,人不得外财不富,只要有钱可赚就行了。但这些人不如吴趼人坦真,明明拿钱,还要撇清,本是图利,更想求名,鱼和熊掌都想要,而且都得到,就比受到訾议的吴趼人高明得多。这就不能不佩服后来居上,青出于蓝,还是现代人厉害和狡猾。

我佛山人很大程度上是拘于面子,答应了中法大药房老板黄某(据曹聚仁先生说,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头),写了一篇短文《还我魂灵记》,吹嘘其制造的“艾罗补脑汁”。他说服用此药后,如何“文思不涩”,如何“劳久不倦”,证明该药的功效非凡,共七百八十字,黄老板馈送大洋三百块,表示酬谢。写字付润笔,作文给报酬,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换行为。

其实,中国的古代文人,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,讲起阿堵物来,也是很在乎,而且并不很清高的。《谭宾录》记载唐代的李邕“早擅文名,尤长碑石,前后所制,受纳馈送,亦至巨万。自古鬻文获财,未有如邕者”。清代的郑燮,狂放不羁,愤世嫉俗,为“扬州八怪”之一,但也不耻谈钱,他在《板桥润格》里公开侃价:“画竹多于买竹钱,纸高六尺价三千。”即或是三千枚当十铜钱,也不亚吴趼人每个字值不足大洋半块的开价,比之前人,吴先生该算得上是一位谦谦君子。

要较之时贤呢,这价码会令人笑掉大牙的。君不见近日有书商某某,斥资百万,悬赏他所需要的小说,出手比之前两年某刊的大奖十万,阔绰了十倍。但文学能否因注入资金而产生类此倍数的进步,恐怕连鬼都不信。但放心,按照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第一卷注释中所说的利润的驱动力,肯定会有作家脱得光光地,甘愿被这位书商量身订做,制造中国的马克·吐温式百万英镑的故事。

这种“老板出钞票、作家出笔杆”的商业组合式的写作,不知为什么,气味有些不对,总让人回忆十年“**”神州陆沉时,旗手号召的“领导出题目、作家出技巧、群众出生活”的手段,难免有三突出之嫌。但愿这一次不是老戏法新翻版的障眼术,也许一不小心,又弄出一部《红楼梦》也未可知,那中国文学就有福了。

回过头来再说这位吴趼人,他虽在清代文学史上不占特殊的位置,一位泛泛而言的文人而已。但说到底,文学是一个消费市场,那些顶尖儿的大师,不可能满足全社会所有读者的需求,自然而然,就留下一些足够非大师级作家兜售自己的份额。我佛山人就属于这一类作家,不算高明,也不算不高明,他有他的读者,我就是一个。至今还能记得念中学时代,读他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的欣快热辣风味而捧腹大笑的乐趣,所以,对这写作一生、风流一生、嬉笑怒骂一生的吴沃尧,颇有感想。

德国诗人海涅说过:“文学史是一所硕大无朋的停尸场,人人都在那里寻找自己亲爱的死者,或亡故的亲友。”那年,因广东文学院招聘作家事,曾到吴趼人的原籍广东佛山一走。我真是渴望在他的家乡,看到些什么,知道些什么,惜未能如愿,只得怏怏而归。吴趼人甚爱自己的家乡,故笔名索性叫做“我佛山人”,但也未见故土对这位名家有什么特别的纪念,深感文人之寂寞无闻。继而一想,倒也不是什么坏事,这样,对故去的文人,说不定反而消停些,清静些。

然而,爆炒文学,爆炒作家,已成当今时尚。

仔细想去,炒也并非好事,因为在放大阁下那张漂亮脸孔的同时,尊脸上那块难看的疤痕,也同样放大了数十倍,而十分显眼。举例而言,那位炒得增值,声名甚于乃兄的周作人,又如何,不也同时让更多读者为之不耻乎?而唾弃之乎?难道因为到处印他的《苦雨》,能够抹煞

其当汉奸的罪恶吗!同样的道理,那些在“**”期间,为旗手摇旗呐喊者,写样板为虎作伥者,进写作组做刀笔吏者,举棍子迫害文化人者,能由于时下的美化,而会使人淡忘他们身上那四种人的气味吗!

凡自炒或人炒者,都有所图,或附骥尾,或攀门庭,或抬人也跟着水涨船高,或垄断以作发财资本。我佛山人无人来炒,对于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一书中所提到的被“訾议”的区区三百大洋,也就没有什么好事之徒感兴趣,他在九泉下讨个安生,倒也不错。几年前一位写样板的作家逝世,马上被一窝蜂的人围上去,出现热烈盛大的场面。凡在旧社会看见过大出殡场面的人,都会感受到吃死人,实在是中国人的一种要不得的恶习。特别是吃死的名人,如蝇集蚊聚,更是热闹。于是,你也写悼词,我也写祭文,有得写的写,子午卯酉,还能头头是道,没得写的也写,就难免添枝加叶,胡说八道。写来写去,甚至把应为死者讳的一些,也写出来了。

所以,无论炒死的人,炒活的人,绝不应提倡。因为文坛,实在够闹的了。但有些先生或小姐,并不善罢甘休,该要的,全要,绝不礼让;该拿的,全拿,惟恐拿少。甚至不该要,不该拿的,也不会嫌多的。其实,作家只要一样东西,也就足矣足矣,那就是努力将作品写得差强人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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