满清末季,屡败于列强,所签不平等条约都以割地赔款了事。其中
《马关条约》,赔款为二亿两,《辛丑条约》,也就是庚子赔款,为四
亿五千万两,两者相加,为六亿五千万两,“仅和一人之家产,足以
当之”。“法国路易第十四,其私产亦不过二千余万,四十倍之,犹不
足当一大清国之宰相云。”这贪污犯,当为中国之最,然而,他抠得要命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