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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正常的录口供的方式都是按正时间顺序来写的,偏生这一个不是,眼前的卷椟是按反的时间来写的,字迹是聂北的亲笔字,那这卷椟就是聂北又腾挪整理的。
时间轴是从出事那个点开始记起,然后倒退着往后记,看到末尾,聂北着重写了夏途归三个大字。
这三个大字不是用黑色的墨笔写的,而是用红色的朱笔写的。
夏途归的名字后面跟着的是夏途归的口供以及他的指纹画押痕迹,这样的痕迹一画押上,就说明他所说的所有话语,他都会负责。
陈温斩的视线挪向后面,看夏途归的口供。
夏途归的口供很简单,并不复杂,聂北记录的十分清楚,有他的提问,亦有夏途归的回答,这是聂北掌管刑部的时候所有刑部之人记口供的方法,利索简单,又让人一目了然,当然,这也是聂北式口供。
聂北:“御辇出事的时候你本人在哪?”
夏途归:“小南街104号等风酒楼。”
聂北:“旁边有谁?”
夏途归:“陈温斩。”
聂北:“没旁人了?”
夏途归:“没有了。”
聂北:“你二人在等风酒楼做什么?”
夏途归:“喝酒聊天。”
聂北:“在几楼喝酒,喝的什么酒,聊了什么?”
夏途归:“三楼,因为要随时关注到街上的动态,我们就上了三楼,那里视线好,看的广,也看的远,喝的酒么,就是等风酒楼里的一风坡,聊的话题就比较多了,有花柳街的姑娘们,还有今日的大典以及婉贵妃,还有其他的一些打趣的话。”
聂北:“期间你二人有没有离开过?”
夏途归:“没有。”
聂北:“二人都没有离开过,还是只你没有,还是只陈温斩没有?”
夏途归:“我二人都没离开过。”